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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材、纺织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王勃 发布时间:2021/11/1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76号)安排,现将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2021年度建材、纺织行业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建材、纺织企事业等有关单位在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3.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7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3.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定条件:

①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需近1年继续教育),经考察合格;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需近1年继续教育),经考察合格。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需近2年继续教育),经考察合格。

2)评价条件:

①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具备指导技术员的工作能力。

④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申报或认定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型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后合格。

(三)科研、业绩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第3篇论文可用项目报告、专项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者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8)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9)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税收。

     1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任意三条,可破格申报。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参与了相关行业课题调研;或者能够撰写专题技术报告。     

(四)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中、高级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个人申报

中、高级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职称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推荐单位审核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参评人员也需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公示证明”)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三)主管单位审核

有关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陕西经济联合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申报的,需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六)直接申报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12月初,由各推荐单位统一为通过审核的参评人员缴纳评审费。

地址:陕西经济联合会(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420号)

联系人:苗剑  029-87382175

六、有关说明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2020年起,职称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12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1112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4.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申报专业相关知识。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5.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高级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1110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时间截止1125日,中级、初级个人申报时间截止1130日,逾期不予受理。

6.为确保网上申报工作正常开展,组建陕西经济联合会职称评审交流QQ群:1163866886,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63918602  87382175

技术支持:张    029-85211087

 

附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附件1:

附件2:

 

 

                               陕西省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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