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环境。砂石类矿业权在出让过程中要坚持“净矿”出让原则,加强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人可以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同时要形成精准提供料场位置、生产能力、道路运输状况等基本信息的砂石土矿山等生产企业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为项目设计、施工单位选材等提供便利化服务。
方案强调,持续扎实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依法全面关闭淘汰生产规模不达标、位于秦岭北麓等不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要求的采石矿山,彻底扭转采石企业小、散、乱局面,全面完成整治目标。
方案还对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砂石市场监管、砂石产销供需监测预警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范。